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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预裁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品归类预裁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通办范围 关区
申请(办理)条件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办理地点

通过互联网登录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

办理时间 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咨询电话 010-12360 监督电话 010-12360
法定办结时限

(一)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60日期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

(一)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60日期限内。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商品归类预裁定业务流程

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https:// online.customs.gov.cn

到办理现场次数 0次
审查标准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办理项目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来源渠道

材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商品归类预裁定

企业进出口计划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

必要

商品描述,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原理、功能、用途等

原件

申请人自备

电子1

必要

注:以上所有材料,网上申请递交电子文档,现场申请递交纸质文档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商品归类).doc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6号)

第三条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前款所称“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下简称《预裁定申请书》,附件1)以及海关要求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号)

1.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2.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1)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2)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3.申请人申请预裁定的,应当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