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贵阳海关关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关意见、建议,请联系:贵阳海关办公室。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68号海关大楼7楼,邮编:550001;电话:0851-85786062;电子邮箱:gyhgbgs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贵阳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规定,结合关区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完善贵阳海关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工作质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入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贵阳海关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贵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的重要举措来抓。结合关区实际,梳理关区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坚持把“用权公开”落到实处。特别围绕疫情期间社会关注热点和进出口企业需求,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下,开设“统筹推进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公开专栏,推动相关信息集中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根据需要浏览检索。
(二)围绕中心工作,实行政务公开。
1.突出重点,加大对海关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职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拓展政务公开信息渠道,不断增加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一年来,贵阳海关全面落实《贵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等方案制度要求,为开展好关区政务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抓重点找亮点,精准发力推进信息公开。围绕海关总署、贵州省政府中心工作,并结合贵阳海关年度工作要点,重点围绕疫情防控、稳外贸稳增长、“五关”建设、强监管优服务、扫黑除恶、行政审批事项对外公示、政府采购、双公示,加强新时代新海关廉政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全方位展示海关实际工作成效以及关警员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传播新时代海关正能量。
三是规范政策解读,助力政策落地。建立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落实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在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分类展示解读内容。
四是经营好门户网站,以信息服务群众。通过贵阳海关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公开(更新)关区领导信息、机构职能、部门分工、工作动态等相关文件和信息。截至目前网站上传动态信息及重点工作、会议、活动等相关图文信息共计200余条,为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了解贵阳关区工作动态和办事流程提供了便利,彰显“为民、便民、惠民”服务宗旨,切实做到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方面为抓手。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具体。
一是按照要求,公开我关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二是更新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总署相关部署,通过海关门户网站及时更新我关权力和责任清单。
三是抓好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确保“双公示”信息及时、准确、规范。
3.多管齐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0年,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关采取多种措施,以强化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和宣传“互联网+海关”政策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好海关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主动公开职责范围内的海关工作信息,完善政务公开栏目,主动、定期、及时公开海关政策法规、统计数据、收费标准、行政许可事项、拍卖、政府采购信息等内容,便于服务对象查阅。
二是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平台开设贵阳海关办事平台窗口,开放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拓展完善“贵阳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
(三)强化隶属海关规范编制要求。
严格按照“行政性、外部性、独立性”的主体标准,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格式内容要求,紧盯隶属海关年报编制情况。依法依规按时完成贵阳海关关区、贵阳海关本级机关、全部9个隶属海关三级年报的编制工作,连续两年使用两种格式,在贵阳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分级集中发布,切实做到各层级年报应编尽编、公开格式规范、数据科学精确。稳步提升关区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意识。
(四)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关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按时更新我关相关信息,在符合保密规定基础上,通过公告板、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我关应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及时答复门户网站群众来信以及咨询。“贵阳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微刊百余篇。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贵阳海关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以门户网站为平台,开设依申请公开栏目,详细介绍依申请公开程序、邮寄地址、电子信箱,传真号码等,方便群众提出申请。2020年,我关区收到3条以邮件(信件)形式依申请公开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该申请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2020年,贵阳海关无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事。
(七)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贵阳海关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举报及申请行政复议情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1 | 15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0 | 48 |
行政强制 | 2 | +2 | 2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496.1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撤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逾期未补正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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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贵阳关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在去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亟待解决。人员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各隶属关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水平参差不齐。下一步,我关将继续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