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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 第10号

2006年09月19日 点击数:6


海关人员6项禁令

2006年05月19日 点击数:25


海关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海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海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关单位以及办事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上述海关单位处理的活动。
  前款所指海关单位及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级海关单位”。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2006年02月09日 点击数:16


公务活动“三项纪律十个不准”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人员执行公务“三项纪律”和“十个不准”》并于1998年9月15日公布实行。
  这三项纪律是:一、依法行政不徇情;二、文明执法不扰民;三、公正廉洁不谋私。
  十个不准是:不准以情代法,验人情货、收人情税、办人情案;不准违反规定扣留货物、物品、账册、单据和人员;不准违反规定乱收费和超标准收费;不准违反公务回避规定为亲友办理海关手续;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钱物;不准借用工作对象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各种私人费用和海关费用;不准参加工作对象举办的宴请及其他娱乐消费活动,因公需在企业用餐时必须与企业普通职工同样标准,并按规定付费;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打击报复、刁难卡压。

2005年07月12日 点击数:314


文明服务“十必须十不准”

  一、必须使用《海关人员文明服务用语》,热情解答工作对象的询问;不准对工作对象有不文明的言行。
  二、必须按规定着海关制服,衣着整洁;不准穿便服办理海关业务。
  三、必须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不准空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情事。
  四、必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准接受工作对象的吃请、钱物或参加可能对公正执法有影响的活动。
  五、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贯彻政策;不准以权谋私、徇情枉法。
  六、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理海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工作拖沓、相互推诿。
  七、必须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不准在办理海关业务中有随意性。
  八、必须在工作现场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信箱、咨询台、公告栏;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投诉、咨询或张贴过时的公告。
  九、必须为工作对象办理海关业务提供必备的服务设施;不准拒绝工作对象的合理要求。
  十、必须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工作对象对海关服务的满意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不准降低服务标准,无故违诺。

2005年07月12日 点击数:287


海关工作人员守则

  一、忠于祖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三、站稳立场,忠于职守,敢于和善于同走私违法活动斗争。
  四、保护人民正当权益,方便合法进出。
  五、谦虚谨慎,不卑不亢,文明检查,礼貌待人。
  六、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牟私利,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
  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国家秘密。
  八、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九、执勤时穿着海关制服,衣冠整洁,注意仪容、风纪。
  十、严守纪律,顾全大局,团结协助,统一对外。

2005年07月12日 点击数: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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