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广州关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3〕75号)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关区实际情况,我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布局规划适用于广州海关关区范围内,即广州(除黄埔、增城区)、佛山、韶关、肇庆、河源、清远、云浮市各行政区域。
二、规划原则
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坚持按需设立、有序建设、健康发展。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的,应满足以下布局要求: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从有利于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支持管理规范、资信良好、信息化系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两仓。
(二)按需设立,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两仓发展现状及未来增量需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协调发展、错位布局,确保功能定位合理,助推国际物流链延伸和迭代发展,带动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三)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海关建立科学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合理设立和注销两仓,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竞争;对两仓利用率较低的区域不支持新设仓库,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保税仓储资源。
三、如遇特殊情况,广州海关可根据当地对保税仓储等业务发展需求情况对布局规划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