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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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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022-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5日
【标  题】 广州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

  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署办发〔202123号),现结合关区实际,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广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依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工作成果惠及于民,切实为企业公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目标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条块有序。

  在依法合规的工作原则下,加快推动广州海关、隶属海关以及所属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本领域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对于教育、卫生健康等本领域尚无信息公开规定或规定中未涉及公开事项,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力求利企便民、与时俱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理念,各项工作部署均要着眼于群众实际需求、落脚于群众是否满意,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企业与群众看得到、用得上。立足基层和口岸现场实际探索创新,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梳理整合现有硬件设施资源,挖掘软件服务能力,扩大海关政务服务发声能力,提升关区政务服务水平。

  (三)重视岗位责任、品牌培树。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作用意义,坚持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开展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政务公开意识融入各项中心工作之中。压紧压实岗位责任,明确三级组织领导责任、明确隶属海关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构、明确政务公开经办专岗,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在关区落地生根见实效。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第三方评估结果,原则上不得以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民间活动。

  三、工作任务“三通”路线图

  各部门单位要以企业公众需求为导向,尊重政务公开互动规律,共同走好关区“标准‘通表’——主动‘通晓’——互动‘通畅’”的“三通”路线图,逐步形成广州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

  (一)形成标准“通表”:梳理政务公开工作范畴,满足指引条目清晰、更新及时的要求。

  责任部门:各隶属海关。

  1.编制标准“目录”。

  各隶属海关应当对照《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结合自身实际和相对人需求进一步梳理、补充、细化各项要素,编制《xx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并对标执行,主动公开本关区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等海关政务公开情况,并结合发展趋势动态更新目录内容。

  2.规范管理流程。

  各隶属海关应当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参照《广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结合自身机构设置,梳理内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流程,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资源公开属性管理、监督保障等工作流程,杜绝涉密、涉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应当公开信息违规发布。各隶属海关应当制作、公开《xx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各申请渠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专门说明使用注意事项,防止因遗漏、延误、内部衔接不畅等问题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3.加强工作统筹。

  各隶属海关要开展调研、摸清底数,掌握本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问题,企业公众政务公开需求和政策关注热点,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与基层党建、文明单位(窗口)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志愿服务、营商环境优化、“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公示等工作统筹结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搞重复建设,加强交流,做好保障。

  (二)内容主动“通晓”——打造海关政策红利释放平台,鼓励关地合作,拓展公开渠道,实现精准投送。

  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4.夯实、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各部门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利企便民、实用好用为原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第一公开平台、对外现场最直接公开平台的基础作用。规划建设、管好用好广州海关官网、“广州海关12360”微信微博、隶属海关单位微信公众号矩阵、现场公示栏、电子屏、公用终端等公开渠道,完善隶属海关栏目及内容,做到公开信息实时可用。推广使用“广州海关12360”“指尖服务”集成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以及微信、微博、直播等融媒体手段,探索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多样的海关政务公开方式,便捷企业公众快速获取信息。

  5.主动、精准推送政务公开信息。

  各部门单位应当针对企业公众关心的重要政策和热点问题,做好解答咨询、配套解读,将政策文件、帮扶措施、办事服务等信息传递至辖区进出口产业行业、中小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等不同类型不同需求的受众群体,提升信息发布时效性、传播力和受惠影响力。结合关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做好财务信息在广州海关官网的对外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海关工作透明度。

  (三)推动互动通畅”——畅通外部公众参与渠道,助推堵点痛点难点有序改善。

  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6.畅通民意表达。

  隶属海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关的信访投诉和意见建议接收渠道,引导矛盾问题在源头化解,最大程度实现一线问题不积累、基层矛盾不上交。各部门单位对外公开的办公联系、咨询电话、依申请公开、信访、应急值班、预约服务等各受理渠道,应确保正常接听、有效解答。加强各对外渠道日常管理,确保各类民意诉求依法合规办理,群众诉求件件有回应。

  7.回应舆情关切。

  各部门单位对涉及本关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应当按照海关舆情处理工作机制,认真研判、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8.履行首问负责。

  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公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各业务职能部门、隶属海关要积极开展广州海关12360热线转办的业务咨询事项受理、转办、答复等工作。

  9.扩大公众参与。

  各隶属海关应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至两次企业座谈会、问卷调查、公众开放日、关长接待日以及“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品牌(简称“三进”品牌)等形式的公众交流活动,既“走出去”又“请进来”,搭建海关与社会公众互动桥梁。关区各业务特色“三进”科普基地,要结合国门安全教育、普法科普宣传、海关业务主题日等内容,优化企业群众参与体验,加深外部对海关工作的了解。

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见备注1)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见备注2)
公开渠道和载体
(见备注3)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有关说明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1.机构概况
2.主要职能
3.内设、派出机构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置
4.负责人姓名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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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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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办事信息 1.行政办公地址
2.政务服务场所地址
3.业务现场地址
4.办公时间
5.各对外机构日常联系电话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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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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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政策法规 海关履职依据 本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如海关总署、广州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及通告、重大决策及解读。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海关总署
广州海关
■广州海关官网       ■“广州海关12360”官微官博等两微一端平台
■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海关总署网站          
    1.海关可在对外办公场所/受理办公场所,通过网址导引、二维码导引、公用电脑查询等,确保相对人可以便捷查询海关政策文件。
2.以便民、实用为原则,隶属海关可通过现场电子屏、公示栏等将常用常见的海关政策文件公开展示。
4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事项清单
1.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2.要求企业接受的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
①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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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如广州海关“三进”品牌等特色政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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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办事指南 本关可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①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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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如广州海关“三进”品牌等特色政务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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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办事详解 1.业务流程图
2.申请材料填制说明、示范文本
3.常见问题
4.办理进度查询渠道
①②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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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如广州海关“三进”品牌等特色政务服务项目 
    隶属海关应当依据实际,梳理本关最常办理的若干政务服务事项,编制便于企业群众办事的详细指引。
7 服务窗口信息 1.岗位名称
2.岗位职责
3.工作人员姓名
4.工号
5.照片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隶属海关 □广州海关官网       □“广州海关12360”官微官博等两微一端平台
■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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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政执法信息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①③④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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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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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依据
2.行政处罚决定
①③④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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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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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广州海关“三进”品牌等特色政务服务项目 
  除个人走私、违规及简易案件行政处罚信息暂不列入公示内容,海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主动公开。
10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依据 ①③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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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如广州海关“三进”品牌等特色政务服务项目 
    隶属海关以便民、实用为原则,可通过现场电子屏、公示栏等将常用常见的行政强制依据公开展示。
11 行政检查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随机抽查结果
①③⑤ 按照海关总署“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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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公示栏         ■现场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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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执法
统计年报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①③ 每年1月31日前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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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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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现场执法
人员信息
1.工作人员姓名
2.所在部门或岗位
3.工号
4.照片
①③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隶属海关 □广州海关官网       □“广州海关12360”官微官博等两微一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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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机、公用电脑   □服务手册
□入户/上门/网络精准推送
□其他
    除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外,承担海关行政检查、现场监管、一线查验等职能的人员,其信息应当在海关对外办公场所集中、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因执法需要不宜对外公开的例外)。
14 财务信息 预决算信息 1.财政预算
2.财政决算
①⑥ 有权批复部门批复后20日内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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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政府采购 本关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包括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结果等)。 ①⑦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时限 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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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拍卖信息 本关实施的海关拍卖信息 ①⑧ 按照拍卖法律法规规定时限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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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收费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①⑨ 按照国务院、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时限 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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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涉企保证金 本关依法依规收取的涉企保证金信息 ①⑩ 按照国务院、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时限 海关总署
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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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互动交流 投诉举报监督 1.信访投诉渠道
2.走私违规举报渠道
3.海关廉政规定和举报渠道
4.行政复议渠道
5.其他(注明具体形式)  应当公开的投诉举报监督渠道
①⑪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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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业务咨询 1.本关业务咨询电话
2.12360热线电话
①⑪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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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紧急联系 1.预约服务电话
2.应急值班电话
①⑪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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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综合管理 通知通告 本关应当让社会公众及时、普遍知晓的通知通告类信息 ①⑪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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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解读宣贯 针对社会公众关心事项和最新热点政策,提供解读宣贯服务 ①⑪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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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政府信息公开 1.依申请公开渠道
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每年1月31日前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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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意见征集 本关在作出可能引起相对人重要关切的决策事项时,应当事先公开征集意见,并在事后公开意见征集结果 ①⑪ 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 广州海关
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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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②《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8号)
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
⑩《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
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备注2 表中“公开主体”,主要依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进行确定。
备注3 表中“公开渠道和载体”,标黑选项为推荐性选项,各关可依据自身实际,至少选择其中一种渠道进行公开。未标黑的也可根据实际创新、增设、拓展公开渠道和方式,推动社会公众及时、普遍知晓。
备注4 表中“三进”品牌,即广州海关“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品牌。         

 

1.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docx

2.广州海关关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