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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8:48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花都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花都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79号,邮编:510800;电话:020-36913360;电子邮箱:huadu@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花都海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关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基层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主动公开要求,提升执法透明度。

  花都海关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公示”原则,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花都海关职能信息、业务咨询渠道、财务预决算、行政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全年共公示行政执法公示信息30条、财政信息4条。年内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南方日报等各级媒体报道花都海关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RCEP政策宣贯等方面的工作成效160余次。

  (二)畅顺依申请公开渠道,促进流程标准化。

  畅顺电子邮箱、电话、快递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确保及时接收。认真梳理总结2022年依申请公开办理经验和不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文件,进一步梳理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岗位人员工作职责。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严格政府信息管理,确保公开规范性。

  压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准确判定信息属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对审查材料做好归档,按照时限要求规范公开信息。根据机构职能和人员设置变化情况,及时维护更新政务公开栏对外公告、标识牌、流程图,全年累计更新政务公开标识15次,张贴海关公告57份。

  (四)优化公开平台建设,搭建关企连心桥。

  花都海关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政务公开线上与线下、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相结合,以促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为目标,创立花都海关“关企连心桥”基层政务公开品牌,完成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改进政务服务水平,大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多种形式组织“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全年累计开展活动35次,服务企业、社区居民、学校师生数共计1763。持续拓展政策解读深度和广度,结合花都区汽车、化妆品、箱包皮具、声光电等重点产业企业需求,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政策宣讲120余次。对照主题教育活动要求深入开展调研,通过“关长联系企业”、企业协调员工作机制,调研企业145家、收集并解决企业诉求73项。

  (五)做好公开监督保障,提高公开准确率。

  不定期自查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及准确性,提高对外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责任心,促使岗位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信息管理要求。关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对优化政务公开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促使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0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花都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水平仍有待持续优化,需进一步强化专区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开内容质量、优化公开方式、扩大服务覆盖面,多形式搭建海关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桥梁。

  上述问题在2023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认真打造花都海关“关企连心桥”政务公开品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真正架起海关与群众沟通桥梁。在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丰富政务服务内容,提升信息化水平,集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政策解读、政民互动、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按照有专人、有设备、有资料的“三有”标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咨询引导服务,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图解,便于直观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整理放置十余项常见事项办理流程,配备自助查询电脑满足信息查询需求。

  (二)目前存在问题。

  目前花都海关“三进”品牌活动开展形式、内容较单一,“三进”品牌活动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融合开展仍有提高空间,需继续强化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花都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花都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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