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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09:26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荔湾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荔湾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景泰东二巷2号,邮编:510405;电话:020-81106961;电子邮箱:gaozichen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荔湾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发挥以公开促服务、强监管作用,助力辖区外贸高质量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动公开职责。

  对照《荔湾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规范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年内主动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和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2份,并及时维护更新广州海关门户网站、现场公示栏中机构职能、办事信息等内容。

  (二)高效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强化服务理念,梳理公开流程,及时查看对外公开邮箱、电话、传真、信件等渠道收到的申请信息,并按程序高效答复。开展集中培训,保证落实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年内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结,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查机制,保证内容规范性和准确性。每月梳理政务服务情况,做好信息梳理与归档工作。

  (四)全力拓展政务公开平台。

  完善“穗关‘政’能量”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集资料阅览、自助查询、业务咨询办理以及政民互动功能于一体打造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并开展窗口作风提升专项行动,梳理窗口业务流程16项,对640条来电咨询实行“清单式”登记管理,跟进处理未即时答复的咨询并及时回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研访谈3次,窗口作风专项督查3次,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政务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扎实开展“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活动,精准政策进企业、贴心服务进社区、趣味科普进校园,年内开展活动46次,服务企业和商户300余家,社区居民50余人次,师生160余人次。深化调查研究,结合“关长联系企业”“四下基层”、荔湾区“首席服务官”等机制,深挖生物医药、特色花卉、市场采购贸易等产业和企业商户发展难点堵点,运用“问题清单”机制保障限时清零、落地见效,年内收集并协调解决问题54个。发挥政策宣贯宣传作用,提升政策宣传广度与深度,荔湾发布、广州日报、花城+等地方媒体刊登我关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成长型”企业帮扶措施。

  (五)持续强化监督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整合骨干力量,优势互补、集中发力,结合“枫桥站”建设开展专题培训,定期组织“问卷星”自测、岗位实训、业务研讨等提升专业素质水平。加大自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监督整改机制,对历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政务大厅开展实地检查,年内整改问题6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荔湾海关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因人员交流、岗位调整等原因,部分新到岗人员对相关要求仍不够熟悉。

  上述问题在2023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结合实际集中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规划,突出重点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完善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引入新闻宣传专业人才,提升政务公开影响力;三是持续夯实岗位业务基础,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开展专题培训和集中研讨,并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

  (二)目前存在问题

  政策解读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解读内容针对性、实用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荔湾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荔湾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荔湾海关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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