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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广州海关2020年第2号公告(广州海关关于接收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报告的公告),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24年7月11日
广州海关公告 〔 2024 〕 3号.doc
广州海关公告 〔 2024 〕 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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