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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通告〔2025〕1 号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于明确“双前置”货站监管模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9-30 23:43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小 中 大】

  为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双前置”(民航安检、海关查验前置)货站发展,结合我关监管实际,决定对经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双前置”货站收运的空运出口普通货物监管要求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经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区)“双前置”货站收运,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直接装运出境,申报报关单的空运出口货物。

  二、作业模式

  “双前置”货站收运申报报关单的空运出口货物,在运抵“双前置”货站所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首先办理海关查验及放行手续,经“双前置”货站办理安检手续后,通过陆运接驳运输至白云机场口岸国际货站装载离境。

  三、作业要求

  (一)报关单申报。

  申报人在出口货物取得预配舱单数据后,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报关单数据。

  (二)货物入场。

  申报人应提前向“双前置”货站所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报备货物入场信息,场所经营人根据报备信息放行装载货物的车辆入场。

  (三)货物运抵及查验。

  出口货物运抵“双前置”货站所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场所经营人按货站收运作业标准收取托运货物,在取得收运货物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后,如实向海关传输货物空运出口运抵报告,根据海关验放指令负责安检之前货物的管理,场所经营人和申报人应配合海关做好查验相关工作。

  (四)货物安检组板及陆运接驳。

  接收到海关放行指令后,场所经营人应将收运货物的运单号、运抵件数、重量等数据传输给“双前置”货站经营企业。货物在“双前置”货站完成安检收运后,“双前置”货站经营企业对收运数据与运抵数据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航空运输装运要求的,货站经营企业应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申报人凭以办理报关单撤销及货物退场手续。对于符合航空运输装运要求的货物,由货站经营企业负责组板、装车及陆运接驳运输至白云机场口岸国际货站。对于运输途中的异常情况,“双前置”货站经营企业应及时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驻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办事处报告。

  (五)货物装载及理货。

  白云机场国际货站运营人应根据航司最终装载计划,如实向海关发送装载舱单,在航班关闭后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对于货物因故申请退场的,根据货物所处位置由“双前置”货站或者国际货站出具情况说明,申报人凭以办理报关单撤销手续,并向货物所在货站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退场手续。

  (二)对于经“双前置”货站出口的货物空运舱单及相关数据,由广州白云机场海关驻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办事处负责管理。

  (三)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异常情况,由各环节责任企业及时向货物所在货站的主管海关报告。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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