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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出境加工的货物,出口口岸和后续进口口岸必须是同一个口岸吗?

发布时间:2026-06-29 10:27 文章来源:广州海关 【字体: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7号(关于启用出境加工电子账册的公告)规定,启用出境加工账册的企业在办理账册项下货物进出口时,不再强制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八条“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和复进口应在同一口岸”办理,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选择进出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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