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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决定废止《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业务“一窗通办”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21〕1号)。相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告。
广州海关 黄埔海关
2026年7月10 日
广州海关通告〔2026〕4 号.doc
广州海关通告〔2026〕4 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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