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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发布时间:2020-04-09 16:51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机构:综合科、食品安全一科、食品安全二科

  职责:

  (一)拟订关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拟订关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承担关区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三)在总署境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工作框架下,按分工承办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和审查。

  (四)在总署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注册工作框架下,按分工承办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评审工作;承担关区进口食品、化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和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关区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等工作。

  (五)按分工拟订相关指定监管场地的设施配置标准、验收程序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按分工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

  (七)组织实施关区进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工作。

  (八)按照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进口国家(地区)官方对关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的协调工作。

  (十)承办地方食安委的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马园路89号    邮编:315012

  联系电话:0574-89092414(如需咨询业务政策,可拨打0574-12360服务热线)

  负责人: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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