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11020
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21年第249号)
第十九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
八、结果样本: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原件 | 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 | 纸质和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 | |
2 |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 复印件 | 窗口办理:纸质1份 | 纸质 | 加盖企业公章 |
3 |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 复印件 | 窗口办理:纸质1份 | 纸质 | 加盖企业公章 |
4 |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 复印件 | 窗口办理:纸质1份 | 纸质 | 加盖企业公章 |
2.进口食品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变更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 | 要求 |
1 | 原件 | 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 | 纸质和电子 | 加盖企业公章 |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提交电子申请(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并携带纸质材料到所在地隶属海关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到各隶属海关企管业务窗口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网上办理:全天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