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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发布时间:2019-11-22 16:30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11020

  一、事项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备案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21年第249号)

  第十九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结果名称: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号

  八、结果样本:

  2024111912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取得营业执照,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进口食品进口商).docx

原件

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

纸质和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2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复印件

窗口办理:纸质1份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复印件

窗口办理:纸质1份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4

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复印件

窗口办理:纸质1份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2.进口食品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变更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进口食品进口商).docx

原件

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

纸质和电子

加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提交电子申请(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并携带纸质材料到所在地隶属海关窗口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11.jpg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窗口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1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到各隶属海关企管业务窗口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网上办理:全天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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