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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备案

发布时间:2019-11-22 16:15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宁波海关办事指南编号:310011021

  一、事项名称:报关单位备案

  二、事项类型:备案

  三、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三)《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

  (四)《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四、实施机构: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承诺办结时限:即审即办

  七、结果名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八、结果样本:《报关单位备案证明》(详见附件1)

  九: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一、申请条件:

  (一)报关单位备案:

  报关单位申请海关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报关单位已办理备案的,其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报关单位变更:

  报关单位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在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

  十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doc

原件

1份

电子

加盖申请人印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向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十三、办理流程:详见下图

  RTX截图未命名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

  十六、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宁波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十九、网上支付: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物流快递:该事项不涉及该要素

  二十一、办理地点:

  用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资质办理”模块相关功能。

  二十二、办理时间:

  网上办理:全天24小时。

  海关审核时间:宁波海关各隶属海关工作时间。

  二十三、咨询电话: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0574-89092161或0574-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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