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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20 10:12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涉及行政相对人部分)

  3.3.2先期处置

  (2)现场管控。

  ① 发布通知、通告、广播,向进出境人员告知事件的大致情况及相关处置工作,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听从指挥。

  ② 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持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根据事件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各相关单位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交通工具靠近。

  ③ 对可能受染物品、场所实施封控,未经海关许可,不得使用。

  ④ 根据事件性质,可采取停止供水、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停止食品销售、封存有关设备、物品等必要措施。

  (3)紧急救治。

  对症状较重的现症病人,在采取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移交指定的卫生部门进行救治。

  (4)医学措施。

  ① 对受染人、受染嫌疑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传染病症状、旅行史、接触史等基本情况,必要时可进行体温检测、体格检查等辅助排查。

  ②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的初步判断结果,对受染人、受染嫌疑人采取采集样本、隔离、留验或就地诊验等措施……

  ③ 对尚未出现症状的人员要迅速安排撤离受染区域,检查、登记信息,移交地方相关部门,实施隔离、留验等措施……。

  (5)样品采集与送检。

  根据相关技术操作规程,采集血液、鼻咽拭子、呕吐物、肛拭子、粪便等人体样本,以及相关的食物、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样本……。

  (6)卫生处理。

  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监督有资质的单位对受染及可能受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件、快件、废弃物、尸体/骸骨、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消毒、除虫、除鼠等卫生处理措施。

  3.5.5征用及劳务补偿

  应急工作结束后,宁波海关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以及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申请给予补偿。

  宁波海关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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