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
English | 繁體版 | 无障碍 |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署办发〔2021〕23号)要求,结合宁波海关工作实际,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关区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宁波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宁波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xls
海关电邮
政务地图
微博
微信
全国海关12360统一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