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跨境电商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根据总署要求,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宁波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宁波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为做好商品条码应用工作,请宁波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见附件)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宁波海关关于规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申报商品条码的通告》(甬关通告〔2022〕1号)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
宁波海关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