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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和面谈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14:57 文章来源:宁波海关 【字体: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宁波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资格复审和面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谈人员确认

  请于2026420日中午12: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谈,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相关招聘单位邮箱:

  1.宁波海关技术中心:yxx@nbyjg.com

  2.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宁波海关口岸门诊部):nbithc@126.com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面谈(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资格。

  二、放弃面谈的处理

  放弃面谈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谈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26420日中午12:00前发送扫描件至相关招聘单位邮箱。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的,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谈的,我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于20264259:00-16:0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1.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招聘岗位为:宁波市鄞州区惠康路8号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一楼大厅;

  2. 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宁波海关口岸门诊部)招聘岗位为: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318号保健中心四楼大厅。

  (二)参加面谈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宁波海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书面认证证明、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 2026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611日至202612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提供学校学籍证明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格复审时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则按第3点提供)

  5. 招聘岗位有相关经历工作要求的,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 招聘岗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或研究方向等证明材料;

  8. 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提供不全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谈资格。

  四、面谈

  (一)面谈时间、地点

  1.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面谈时间为:2026426日;

  面谈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惠康路8号宁波海关技术中心三楼会议室

  2. 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宁波海关口岸门诊部)

  面谈时间为:2026426日;

  面谈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318号宁波海关保健中心五楼会议室

  各岗位面谈具体安排详见附件3参加面谈人员务必按照列明时间报到完毕(上午面谈岗位报到时间为8:00,下午面谈岗位报到时间为13:00),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面谈资格。

  (二)面谈成绩确定方式

  面谈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面谈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对拟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如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以面谈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与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2026426在宁波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

  体检初定于2026427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及考察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有关消息,如通讯方式提供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相关招聘单位。

  (二)面谈前,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宁波海关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三)联系方式: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孙老师 0574-89095086、杨老师0574-89095313

  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宁波海关口岸门诊部):董老师 0574-89095122

  附件1:XXX确认参加宁波海关XX岗位面谈.docx

  附件2:放弃面谈资格声明.docx

  附件3:面谈具体安排.docx

  宁波海关

  202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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