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办公室主管宁波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关未依法履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监督投诉电话:0574-8909171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宁波海关及其隶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宁波海关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宁波海关法规处,邮编:315012;海关总署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海关总署政法司复议处,邮编:100730。